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(5)
发布人:殷明和
发布日期:2011-11-08 10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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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模)中间应当刻有党徽图案; 二)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、代表会议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、代表会议,应当悬挂党徽,并在党徽两侧各布五面红旗;
三)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状、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、证件上,可以印党徽图案;
四)党内出版物上可以印党徽图案。 除上述情况外,使用党徽及其图案需经县级和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组织部批准。
第八条 悬挂党旗党徽,应当置于显著位置。使用党旗党徽及其图案,应当严肃、庄重。
第九条 不得使用破损、污损、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旗党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