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的建设
当前位置: 首页 >> 思政网 >> 党的建设 >>

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(6)

发布人:殷明和 发布日期:2011-11-08 10:27 点击次数:
  第十条 党旗党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。

 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组织应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经常进行监督检查,对违反 本规定的党组织和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当事人党的纪律处分。

 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  1:中国共产党党旗制法说明

  党旗上党徽两面相对。为便利计,本件仅以旗杆在左的一面为说明标准。对于旗杆在右的一面,凡本件所称左均应改右。

  1 旗面长宽之比为32,旗面左上方

周一到周五

09:00-17:30

微信咨询

回到顶部